山西省司法厅
关于暂停鉴定机构未通过能力
验证项目对应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通知
晋司通〔2019〕3号
各市司法局,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:
根据《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和监管的实施意见》《山西省司法鉴定整改工作方案》《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,对在2017年至2019年能力验证周期中,同一项目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的,暂停对应鉴定事项执业资格。在暂停执业资格期间,相关鉴定机构须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承办的能力验证(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)。能力验证通过之后相应鉴定事项即恢复执业活动。
附件:1.司法鉴定整改工作暂停事项一览表
2.司法鉴定整改工作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暂停事项一览表
山西省司法厅
2019年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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